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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30日 |
| 标 题: ****关于同意实施******公司项目用地(贵土出字〔2022〕248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2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
******局:
你局《关于实施******公司(贵土出字〔2022〕248号)项目用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等精神及规定,同意实施《******公司项目用地(贵土出字〔2022〕248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司项目用地(贵土出字〔2022〕248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公司项目用地(贵土出字〔2022〕248号),坐落于**市产业园(粤桂园)港城二路与热电二路交汇处西北角,宗地面积2.666667公顷(折合40.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构成闲置土地。经调查,该****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
以协议有偿方式收回******公司项目用地(贵土出字〔2022〕248号),具体补偿价款为671.2366万元(折合16.7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款为384万元(折合9.60万元/亩),地上建(构)筑物等费用补偿为287.2366万元(折合7.1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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