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 标 题: ****关于同意实施**至**港公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充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2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
******局:
你局《关于实施**至**港公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充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6〕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至**港公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充补偿安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至**港公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充补偿安置方案
**至**港公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区蒙公镇高占村、黄岭村、岭庆村、双龙村、新岭村、英峨村,山北乡横罗村、煌里村、山北村、松英村、万寿村、中秋村,樟木镇大旗村,****委员会****小组的集体土地2215.182亩。根据《自然**部关于**至**港公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88号),按照《****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关于印发**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有关规定,拟订了《**至**港公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充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青苗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