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丘陵山地带(清远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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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投审〔2026〕3号

****改革局关于调整**南方丘陵山地带(**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局:
报来《关于调整**南方丘陵山地带(**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府〔2024〕19号)第二、六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局关于**南方丘陵山地带(**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文编号:收 ****01664)精神,原则同意调整**南方丘陵山地带(**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调整内容:
(一)项目投资规模调整为:依据自然地理单元划分3个修复区,涉及图斑1206个,修复面积11.17平方公里(其中图斑面积约10.22平方公里)。其中一类图斑202个(涉及**区、**市、**市、**县、连**和**县),修复面积4.19 平方公里(其中图斑面积3.8平方公里);二类图斑1004个(涉及**区、**市、**市、**县、连**和**县) ,修复面积6.98平方公里(其中图斑面积6.42平方公里)。
(二)项目总投资估算调整为53451.13万元。
二、其余按清发改行审〔2025〕13号执行。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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