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店下镇溪岩公益性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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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鼎水审批〔2026〕13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02-06
标 题: ****关于**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鼎水审批〔2026〕13号
2026-02-13 09:41


****政府:

贵单位申报的《**市****公墓项目》收悉。经程序性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相关行政许可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公墓项目位于**省**市**市店下镇溪岩村,总占地面积1.9439hm2,临时占地面积0.16hm2,占地类型为林地和园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6万m3,其中挖方0.8万m3,填方0.8万m3。项目总投资8251.0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765.36万元,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即2026年7月到2028年6月。根据有关规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439hm2,防治责任由你方承担。

二、设计水平年与防治目标

同意设计水平年采用2028年,防治标准按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二级标准执行,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达到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三、水土保持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表》关于本项目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等方面的水土保持评价结论;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成果和拟补充增加的水土保持措施。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1.基本同意《报告表》从水土流失现状、影响因素等方面关于本项目水土流失分析的结论;

2.同意采用数学模型法对项目土壤流失量进行预测,预测成果基本正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237.77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218.02吨。

五、水土保持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设,主要防治工程量包括:

1.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DN400雨水管324m、表土剥离0.33万m3、土地整治0.78hm2、覆土0.33万m3、C25混凝土截水沟291m、C25混凝土排水沟455m;

植物措施:景观绿地面积7776m2;

临时措施:排水沟602m、沉沙池3座、洗车池1座、苫盖密目网2000m2;

2.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排水沟68m、沉沙池1座。

3.表土临时堆场区

临时措施:排水沟125m、沉沙池1座、编织土袋挡墙120m、苫盖密目网1300m2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报告表》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依据,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52.2739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439万元,详见附件《水土保持估算总表》。

七、有关要求

1. 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9年2月5日)。生产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外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确保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3.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附件:水土保持估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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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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