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及随文上报的《**市城乡供水****水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内容
鉴于**市城乡供水****水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建设,同意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意见。
(一)供水人口调整
同意受益人口调整,至2030年受益人口由4331人调整为4079人。
(二)供水规模调整
同意供水规模调整,原650m3/d调整后为500m3/d。
(三)净水工艺调整
同意净水工艺调整,原采用“旋流气浮澄清池+U 型虹吸滤池”装配式处理设备工艺,调整后采用“分子筛”装配式处理设备工艺。
(四)工程建设内容调整
1.同意优化综合管理房设计
2.同意取消净水设备房
3.同意取消污泥沉淀池1座
综上,本次变更后至2030年受益人口为4079人,**水厂设计供水规模500t/d,净水工艺采用“分子筛”装配式处理设备工艺,水厂厂区建筑优化,综合管理房改为加氯加药间,取消净水设备房,取消污泥沉淀池等。
二、工程概算投资
同意概算调整,工程原批复概算总投资为700.37万元,变更后概算总投资调整为484.0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3.0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66.24万元,临时工程16.05万元,独立费用94.72万元,基本预备费20.35万元)。经上述变更后工程概算投资减少216.36万元。
三、其他
1.除上述变更外,原(鼎水审批〔2023〕66号)批复文件的其他内容继续适用。
2.请你公司加强工程管理,对照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收制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你公司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的要求抓好项目的生产安全工作。本项目完工后一年内应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
3.你公司在开工前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把质量和安全关,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4.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确需设计变更的,应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的规定完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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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