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沟磷矿500万吨/年选矿项目拟批准公示

审批
湖北-襄阳-保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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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桥沟磷矿500万吨/年选矿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处理500万吨原矿的重介质选矿、350万吨反浮选及80万吨光电选矿装置,并配套公辅设施。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300万吨/年重介质选矿、200万吨/年反浮选及40万吨/年光电选矿装置;二期建设200万吨/年重介质选矿、150万吨/年反浮选及40万吨/年光电选矿装置。
建设地点 **省-**市-保** 保**歇马镇九路寨村和马良镇**村 建设性质 **
行业类别 其他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万元) 83934.9 环保投资(万元) 241.5
建设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省**市保**歇马镇九路寨村和马良镇**村
邮政编码 441600 环评单位名称 ****
是否受理 受理时间 2026-02-13
公告开始日期 2026-02-13 公告结束日期 2026-02-26
公示名称 桥沟磷矿500万吨/年选矿项目 公示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桥沟磷矿500万吨/年选矿项目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桥沟磷矿500万吨/年选矿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环境局 电话:0710-****038 通讯地址:**省**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中心1楼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公示部门 ****环境局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 (1)环境现状 ****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1月-12月**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数据,2024年项目所在保**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2024年为达标区。 其他污染物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TSP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硫酸雾现状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2)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二期废气产排节点和一期完全一致,且项目二期的废气治理全部依托项目一期的废气治理设施,依托项目一期的排气简排放,全厂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粗碎、细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的板式给料机、粗碎破碎机、细碎破碎机自带的除尘口处密封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同一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检查筛分工序产生的部分颗粒物通过密闭的重型电振给料机、振动筛自带的除尘口处密封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同一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剩余颗粒物通过封闭的皮带运输机上除尘口处密封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粉尘经一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光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的振动给料机、脱粉振动筛、光选机自带的除尘口处密封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同一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中间矿仓物料装卸及存储产生的颗粒物部分通过在2个中间矿仓顶各安装1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剩余颗粒物通过封闭的皮带运输机上除尘口处密封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颗粒物经4台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管道合并到一起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粗碎、细碎工序、检查筛分工序、光选工序在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厂房内均设置喷水雾除尘装置,这些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全封闭的厂房内经喷水雾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原矿堆场安装防风抑尘网,在原矿石卸料处及堆场下料口处设置喷水雾除尘装置除 备矿堆场有2个,备矿堆场一和备矿堆场二,均在矿堆上覆盖防尘网。 粗碎缓冲仓、筛分缓冲仓、细碎缓冲仓、光选精矿仓均为全封闭仓库,仓库内均设置喷水雾除尘装置。 在硫酸储罐呼吸阀处放置干燥剂,去除呼吸阀出口处空气中的水分,干燥空气与罐内硫酸接触后,产生的硫酸雾极少,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 运输车辆在厂内运输时产生的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厂内道路清扫、洒水降尘,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的运输车辆轮胎、车身进行冲洗来减少道路运输扬尘的产生。 (3)影响分析 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预测结果表明: 在正常工况下,全厂DA001排气筒、DA002排气筒、DA003排气筒、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0108mg/m3、0.00921mg/m3、0.00233mg/m3、0.00134mg/m2,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2%、1.02%、0.26%、0.1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TSP无小时标准,按导则规定,用日均值标准x3,即0.9mg/m3). 全厂原矿堆场、备矿堆场一、备矿堆场二、重选及光选区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777mg/m2、0.0283mg/m2、0.0305mg/m2、0.0492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8.63%、3.14%、3.38%、5.47%,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TSP无小时标准,按导则规定,用日均值标准x3,即0.9mg/m3)。 8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原矿堆场、备矿堆场一、备矿堆场二、重选及光选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以原矿堆场、备矿堆场一、备矿堆场二、重选及光选区域无组织源外扩50m的卫生防护包络线范围内无敏感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 (1)环境现状 项目废水不外排,周边最近的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的地表水体为沮河,****环境局公布的2022年-2024年《**市环境状况公报》中沮河重阳断面的监测数据,2022~2024年沮河保**区段重阳监测断面水质类能够满足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要求。 (2)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项目一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项目二期不新增员工,从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选矿废水:选矿废水包含重选浓密废水和浮选浓密废水,项目一期从高效深锥浓密机顶部溢流出来的重选浓密废水,直接回用于脱泥筛分、重介选矿工序;从精矿高效浓密机和尾矿高效浓密机顶部溢流出来的浮选浓密废水,通过管道进入浮选回水池沉淀,浮选回水沉淀池中的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浮选、浓密工序,部分通过管道输送至磨矿回水沉淀池回用于磨矿、旋流分级、搅拌工序,所有的选矿废水均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二期产生的选矿废水依托项目一期的浮选回水沉淀池、磨矿回水沉淀池及选矿废水收集、回用管网,和项目一期一样的循环回用,不外排。 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项目一期产生的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磨矿回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项目二期不新增生产车间,不新增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项目一期产生的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运输车辆冲洗平台旁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二期产生的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依托项目一期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循环使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项目一期初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入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项目二期不新增汇水面积,不新增初期雨水。 综上所诉,本项目生活污水、选矿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基本不会对厂外的地表水造成影响,措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3、地下水环境 (1)环境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地下水现状浓度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I类标准要求。 (2)环境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为了防止项目建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需从原料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的泄露;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降低环境事故风险;硫酸、废水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 分区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各装置区及生产单元可能泄露至地面污染物的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将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分别进行不同等级和要求的防渗措施。 (3)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在发生连续泄漏100d后,出现总磷超标距离达到50m,随着泄漏时间的增加,超标距离逐渐增加;沿地下水流向的厂界在发生持续泄漏后37d出现总磷超标;沿地下水流下游的居民点未出现超标情况。 由此可见,当发生泄漏后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可有效降低地下水受污染程度。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浮选回水沉淀池、磨矿回水沉淀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重选厂房、浮选厂房等等易发生泄漏的场所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有效避免废水泄漏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的情况。4、声环境 (1)环境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85~95dB(A)。采用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经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各噪声源噪声强度可以有效降低。由预测结果可看出,正常运行时,全厂产生的噪声与背景值叠加后,厂界无论昼夜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08)2类标准的要求,措施可 10 (3)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粗碎破碎机、细碎破碎机、振动筛、分级脱泥振动筛、电磁高频筛、脱粉振动筛、光选机、辊压机、溢流型球磨机、气悬浮鼓风机、各种泵、风机等设备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看出,正常运行时,全厂产生的噪声与背景值叠加后,厂界无论昼夜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08)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全厂建成后正常运行时设备噪声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5、土壤环境 (1)环境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内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工业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厂区外林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其他。 (2)环境保护措施 1源头防控: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2过程控制:对全厂采取分区防渗,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的区域进行防渗,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 在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手段得当、可靠的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影响分析 本项目土壤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本次评价采用类比分析法进行预测。 本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类比《兴发集团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该项目2024年已投产,未对厂区内部及外部土壤造成危害,通过类比,可以认为本项目对土壤危害性小,其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6、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尘、重选尾矿、重选尾泥、浮选尾矿浆、沉淀污泥、废液压油、废机油。全厂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全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尘均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回用于生产;全厂产生的重选尾泥、浮选尾矿浆、沉淀污泥均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经****磷矿采矿项目的充填站处理后用于其井下采空区充填;本项目建设1个重选尾矿仓,用于暂存全厂重选尾矿,暂存的重选尾矿暂存后会及时经****磷矿采矿项目的充填站处理后用于其井下采空区充填。 本项目建设1个危废暂存间,位于机修间东侧,建筑面积为54m2,用于暂存全厂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机油,液压油、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所诉,本项目固废处理率可达100%,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可以 接受 7、环境风险 (1)风险源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主要为98%浓硫酸、废机油、废液压油。本次评价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情形为:1硫酸储罐发生破裂泄漏,硫酸雾排放至大气环境造成环境风险事故;2假定浮选回水沉淀池池体破裂,池中废水泄漏,废水渗入地下水环境。 (2)风险预测 1)硫酸储罐发生破裂泄漏,硫酸雾排放至大气环境预测 预测结果表明,硫酸储罐发生泄漏事故以后,短时间内在泄漏点附近形成较高浓度富集区。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逐渐向下风向扩散,同时污染物浓度随距离的增加而下降。1下风向最大预测浓度: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硫酸最大预测浓度为55.608mg/m3,距离泄漏点110m,出现时间为泄漏事故发生后0.91667min。2最大影响范围:硫酸泄漏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没有点达到硫酸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160mg/m2):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8.7mg/m2)的最远距离为690m,到达时间约为5.75min。3关心点最大浓度随时间变化情况:根据导则推荐的AFTOX模式计算各敏感点处硫酸浓度随时间变化情况时,预测结果表明,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逐渐向下风向扩散,敏感点污染物浓度随时间的增加会迅速下降,硫酸泄漏最大影响范围内没有敏感点,敏感点的预测浓度不超过评价标准。 2)浮选回水沉淀池池体破裂,池中废水泄漏,废水渗入地下水预测预测结果可知,非正常工况下,浮选回水沉淀池若发生泄漏,在发生连续泄漏100d12 后,出现总磷超标距离达到50m,随着泄漏时间的增加,超标距离逐渐增加;沿地下水流向的厂界在发生持续泄漏后37d出现总磷超标;沿地下水流下游的居民点未出现超标情况。由此可见,当发生泄漏后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可有效降低地下水受污染程度。 (3)环境影响分析 针对环境风险提出了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消防安全措施、人员安置和疏散措施、废气处理设施防范等;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本项目建立了“单元、事故应急池、厂区封堵”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项目风险预测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请见以下附件。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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