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汽车零部件金属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生态环境所)。
联系电话:0558-****291、****089、****069
电子邮箱:****@126.com
地 址:****开发区行政事业楼4#三楼
2026年2月12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开发区裕兴路763号3#厂房
编制单位:**省****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利用厂房面积3226.78平方米,购置电频炉、打磨机、抛光机、天然气预热炉、模具等设备,上2条汽车零部件金属铸件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汽车零部件金属铸件的生产能力,并配套给排水、消防、绿化等设施。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1.大气环境:严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射蜡机、烫蜡机和脱蜡釜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风管加长+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在调浆机和淋砂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其制浆、制壳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预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其焙烧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拟在中频炉和浇筑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其熔炼、浇筑废气经风管加长+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机自带收尘系统收集粉尘其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抛丸机整体密闭,其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抛光机自带收尘系统收集粉尘,其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2.废水:废水分质分类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收集进入调节+气浮+沉淀池处理,脱脂废水经收集进入隔油池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与****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3.噪声:采取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采用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和化学品仓库等为重点防渗,生产车间等为一般防渗区。
公参与情况:我区于2026年1月29****开发区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2026年1月15****开发区****发展局同意该项目备案(2512-341266-04-01-66531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