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芦集镇城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审批
安徽-淮南-潘集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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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芦集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5 10:36


《**区芦集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6年1月7****政府批准(淮府秘〔2026〕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现按程序依法予以公布。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554—****900、****117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行政村城镇开发边界外国土空间,面积约387.13公顷(约5807.00亩)。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推进国道345、省道239两侧环境综合整治与搬**置点品质升级,打造生态宜居、产业联动、门户形象突出的**区西大门。

四、批准机关

****政府。

五、批准时间

2026年1月7日。

六、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

项目位置

建设时序(年)

1

产业发展

一二三产融合项目

**村

2026-2030

2

**村农****基地提升)

**村

2026-2028

3

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

**村

2026-2030

4

基础设施

G345 **区田集至姬庄子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村

2026-2030

5

S239 **界至**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村

2026-2030

6

输电线路

**村

2026-2030

7

农村道路提升

**村

2026-2027

8

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各居民点

2026-2027

9

生态修复

架**三支渠河岸线生态修复

架**三支渠

2026-2030

10

国土综合整治

耕地和永农整治

**村

2026-2030

11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村

2026-2030

12

林地整治

**村

2026-2030

13

村庄整治

人居环境整治

**村

2026-2027

七、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规划耕地面积为209.15公顷,其中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面积为170.2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规划林地0.02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规划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0.3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

本村规划居住用地94.0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6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2.33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7.工矿用地

本村规划工矿用地11.94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8.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规划交通运输用地17.32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9.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87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本村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1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

11.留白用地

本村规划留白用地15.3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2.陆地水域

本村规划陆地水域24.42公顷,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实行差异性管控。其中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八、规划主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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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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