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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因未履行《****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协议》约定,于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2月12日被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共90个自然日)。现中止期限已满,该药店提出恢复协议申请。经我中心现场复核评估,该药店已完成整改,具备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为确保处理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拟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拟处理决定
自本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之日起,我****中心恢复****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并同步开通医保结算系统联网权限。
二、相关要求
该药店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诚信规范经营。如再次发生违规行为,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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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