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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宁环规发〔2024〕12号)、****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提醒函》要求,****环境局按照“应评尽评、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开展了2025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市参与评价企业共计628家(**区192家、**区77家、**158家、**县142家、**县59家),其中A级企业549家(**区148家、**区70家、**150家、**县124家、**县57家),B级企业34家(**区29家、**区1家、**1家、**县3家),C级企业45家(**区15家、**区6家、**7家、**县15家、**县2家),D级企业0家。现就**市2025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2月27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环境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