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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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需实现的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要求,开展我区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积累我区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相关设施、核电等建设项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为核与辐射应急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我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服务内容具体为:一是对全区40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4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10个输变电项目,2****电视台,1个气象雷达项目,200个移动通信基站,****电厂****电厂周边海域开展监督性监测;二是2026年12月31日前,组织编制《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报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是法定监管职能的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关于“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统一部署,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属于省级监管部门法定的监管职能。****作为**唯一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具有法定权威性,是环境执法与决策的直接依据。其他社会机构无法实现与省级监管部门的职能衔接,难以保障监测结果的法定效力。
二是技术延续性与数据安全的不可替代性。辐射环境监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保证历史数据的连续性与可比性。**辐射站已系****电厂等重点设施监督性监测及多地市本底调查,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数据。由该站继续实施可确保调查方法、标准与成果的全区统一,避免数据断层。同时,项目涉及敏感地理与放射性数据,****事业单位承担更有利于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
三是合法合格性。本项目因公共服务特殊要求、技术唯一性及工作延续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财政厅****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辐射站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蓉茉大道80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覃珂

联系电话:185****6216

联系地址:****市佛子岭路1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44

联系地址:**市**区**路69号**财政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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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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