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智慧路灯及太阳能路灯生产项目(重大变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6-02-14至2026-02-27,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0852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一楼大厅9号窗口
邮 编:3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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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智慧路灯及太阳能路灯生产项目(重大变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开发区潘李路38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24年4月23日,位于江****开发区潘李路388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电线制造,电缆制造等业务。****于2024年投资1000万元,在江****开发区潘李路388号建设****智慧路灯及太阳能路灯生产项目,该项目租赁****公司2#厂房**2跨及办公楼面积约为8985.14m2,主要从事智慧路灯以及太阳能路灯生产。由于设计发生变动,为保证生产需要,将喷塑生产线中电炉变更为天然气热风炉;为加强项目产品品质,不使用回收塑粉进行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 :生活污水经依托江****公司化粪池(10m3)****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 :金属机械加工(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塑废气经过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经过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固化废气和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金属加工粉尘、收集的焊接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焊渣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回收塑粉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10m2,设计贮存能力5t),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占地20m2)。 噪声: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