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2-13 10:54:0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自治区**煤田纳林才登**位于**市,行政区划隶属**和**。******政府所在地嘎鲁图镇直线距离约40公里,**东北****政府所在地阿勒腾席热镇直线距离约50公里。
本次规划位于原批复的呼吉尔特**北部的勘查区,为尚未开发的新规划**。**面积约619.54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将**划分为7个井田(通格朗一号井田、通格朗二号井田、**淖一号井田、**淖二号井田、达海庙一号井田、达海庙二号井田和图克井田)和1个勘查区,规划各矿井规模均为800万吨/年(其中常规产能640万吨/年,储备产能160万吨/年),总规模为5600万吨/年。规划均衡服务年限为50年。规划矿井均配套建设同****煤厂。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范围内无常年地表径流。**地下水除耗氧量有轻微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类区标准;**各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其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土壤未酸化未碱化,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一般,生态敏感性中等。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已对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毛乌****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避让,并在其紧邻的图克井田对敏感目标留设保护煤柱,确保其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图克镇已划为图克镇压覆区,并在外围留设保护煤柱之后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内涉及巴汗淖、赤盖淖、**和伊力概沟,在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内采矿前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不得影响其功能;**涉及的新恩陶铁路、东乌铁路留设保护煤柱进行保护,不受采煤沉陷影响,对于一级公路阿小路、G338、乌阿线及其他县级、乡镇公路采取“采后修复”措施维护其使用功能;110kV及以**压线塔基可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或者可调塔基以及离层注浆减沉等保护措施。规划已对规划井田内的文物留设保护煤柱,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开发导水裂缝带基本不会发育至白垩系和第四系含水层,不会影响各淖尔补水;局部导裂带发育至白垩系的区域或导裂带未发育至白垩系但防水煤岩柱不足的区域(共约3.67平方公里)采用充填开采等措施后对白垩系含水层影响较小。**内涉及图克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开采,并在外围留设保护煤柱,**开发不会对其造成影响。
哈头才当水源地保护区与**边界最近距离约5.9公里。**图克井田部分区域与哈头才当水源地位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但图克井田煤炭开采不会导通第四系和白垩系含水层,对其影响较小;**各矿均不在哈头才当水源地的保护区和补给区内,****中心**哈头才当饮用水水源地及其补给区影响较小。
****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与**边界最近距离5.7公里。**内煤炭****水厂水源地取水设施产生影响。达海庙二号井田和图克井田****水厂水源地位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煤炭开采对水源地径流补给区的影响主要为越流的间接影响,对查干淖水源地影响较小。其余矿井与查干淖水源地不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对查干淖水源地补给区影响较小。
**规划燃煤锅炉烟气经脱硝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各矿井储存设施采用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和机械除尘;**短距离采用输煤栈桥或新能源重(矿)卡运输,长距离经铁路实现外运,道路运输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承载力分析
**现状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为“不稳定—中等承载—中压”,会对**规划矿井开发产生一定制约;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生态环境不会对**开采形成严重制约;**内总需水量为30545.9立方米/天,**内水**可支撑**规划项目的建设,水**对**开发制约性较小。同时,**各矿矿井水除自身回用外,富余部分用于周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生态补水等,可缓解区域内水**供需矛盾;**总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最不利情况下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规划项目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纳林才登**位于**自治区**市**和**,符合国家煤炭**开发的空间布局,已列入**自治区、**市各级能源发展规划。从产业链角度分析,**产品煤一部分在区域内煤化工项目就地转化,其余主要流向东部沿海、华东、华中等地区,基本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可促进煤炭**的高效合理利用,实现**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总体而言,**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基本合理。
**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规划矿井范围内均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规划对图克镇已划为图克镇压覆区调出规划开采范围,**涉及的图克镇水源地保护区内禁采,**空间布局较合理。
六、评价总结论
纳林才登**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自治区煤炭**开发布局,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政策要求。
**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恢复与污染防治措施后,纳林才登**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能源局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康巴****能源局大楼
联 系 人:梁建飞
联系电话:0477-****540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段66号
联 系 人:雷工
联系电话:029-****3460
邮箱:****@qq.com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本公示详细内容可登录****网站查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自治区**煤田纳林才登**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纳林才登**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