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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92478H | 建设单位法人:周杏芬 |
| 李世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礼嘉镇政平街 |
| 年产80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0.005278 纬度: 31.606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3 |
| 常武环审〔2024〕2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92478H001U |
| 2025-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9247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28317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12MA257B5L7R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detail/****817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不包括电泳、喷漆、喷砂、抛光工段) |
| 本项目为部分验收,产品种类于环评一致,产能未达到环评预估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锭/锌锭—加热熔化—压铸脱模—切边—抛丸/研磨/喷砂/抛光—金加工—清洗—烘干—硅烷化—电泳—烘干/喷漆—烘干—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铝锭/锌锭—加热熔化—压铸脱模—切边—抛丸/研磨/委外喷砂/委外抛光—金加工—清洗—烘干—委外加工(硅烷化—电泳—烘干/喷漆—烘干)—检验 |
| 本次为部分验收,喷砂、抛光、电泳(含硅烷化)和喷漆工段委外加工,不属于重大变动;补充本次验收新增的烘干设备—离心脱水烘干机,不增加产污,不属于重大变动;补充本次验收新增的研磨设备—磁粒抛光机和涡流光饰机涡,与研磨机均为同类型设备,根据产品要求使用不同设备加工,不增加产品加工量,产生的研磨清洗****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熔化废气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天然气低氮燃烧后尾气经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喷漆和电泳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3#)排放;抛丸/喷砂/抛光/打磨等粉尘废气经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工中心油雾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设备密闭、杀菌除臭、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加强通风,以生产车间包络范围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内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最终排入武南河,本项目属于间接排放。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废水、清洗、冲洗等工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控制设备噪声,在工艺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②合理布局,在项目布置时,将噪声源较集中的设备布置在厂区车间的中央,其他噪声源亦尽可能远离厂界,充分利用建筑物、构建物来阻挡声波的传播,以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③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如安装减振垫,同时车间合理设置隔断;平时加强机械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发出的噪声。④加强管理,加强员工操作管理,尽可能减少操作撞击、汽车鸣笛等偶发噪声。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磨料、金属边角料、锌渣等以上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含油用品、废活性炭、废油、废切削液、喷淋废液、喷淋渣、漆渣、铝灰、铝灰渣、污泥、洗枪废液、废滤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设计、管理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方面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的泄漏途径,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企业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与熔化废气(颗粒物)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工中心金加工产生的油雾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设备密闭、杀菌除臭,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未捕集到的熔化、压铸、脱模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研磨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和地面冲洗****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研磨清洗工段,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①各类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厂内设置规范化一般固废堆场1处,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滤料、污泥**市绿怡****公司处置,铝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铝灰渣委托**亚太****公司处置,废油、废切削液、喷淋废液、废浓缩液、脱膜废液委托******公司处置含油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堆场1处,满足防雨、防风、防扬散、防火、防盗要求,地面做导流设施,地面墙角做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在关键位置布设视频监控系统;环保标志牌已设置齐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包装识别标签及环保标志牌; 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的泄漏,企业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部分验收,电泳工段待建,因此其对应的产污(制纯水浓水、热水炉排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废水、清洗废水)均暂未产生,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制纯水浓水可直接回用,****设备处理,本次验收进行修正,制纯水浓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研磨清洗工段,脱模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进入污水处理设备,无法回用的脱模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为部分验收,研磨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的产生量根据实际情况统计,仅研磨废水进入隔油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一并进入沉淀池等后续处理,清洗废水杂质较少,含油量低,则无需进入隔油池预处理,本次验收进行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压铸、脱模工段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也进入袋式除尘器,提高其颗粒物的去除率,属于废气处理提升,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为部分验收,设备部分建成,因此熔化工段配套的废气设备风量和压铸、脱模工段废气设备风量进行折算,计算后的风量可满足生产废气捕集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危废仓库位置发生改变,面积变小,本项目为部分验收,现有仓库容积可满足生产需求;经对照,本项目为部分验收,因此固废产生种类和产生量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统计,新增脱模废液,环评中描述脱模****设备处理,实际生产过程中脱模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无法回用的作为危废处置,根据企业提供数据,产生量为1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电泳、喷漆生产线待建,因此槽渣、漆渣、洗枪废液和废过滤棉暂未产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和不合格品均收集后回炉回用,本次验收进行调整。环评中喷淋渣包含了压铸、抛光、抛丸、打磨等湿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8 321-034-48的描述,仅压铸工段的除尘器收尘属于危废,本次验收混入铝灰中一并考虑,本项目抛丸工段湿式除尘器收尘为一般固废,重新核算量。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含油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废含油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混入了生活垃圾,难以单独收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表中第23情形,达到危险废物豁免条件,故全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因活性炭的性状发生变化,实际为蜂窝碳,环评描述为颗粒碳,废活性炭的更换周期和产生量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 | 0.16 | 0 | 0 | 0.12 | 0.12 | |
| 0 | 0.2976 | 0.64 | 0 | 0 | 0.298 | 0.298 | |
| 0 | 0.0187 | 0.04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046 | 0.008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349 | 0.08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10366.2 | 28800 | 0 | 0 | 10366.2 | 10366.2 | / |
| 0 | 0.0094 | 0.025 | 0 | 0 | 0.009 | 0.009 | / |
| 0 | 0.0296 | 0.079 | 0 | 0 | 0.03 | 0.03 | / |
| 0 | 0.088 | 0.328 | 0 | 0 | 0.088 | 0.088 | / |
| 0 | 0.006 | 0.129 | 0 | 0 | 0.006 | 0.006 | / |
| 0 | 0 | 0.016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研磨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研磨清洗工段,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接管口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冷却循环回用水和生产回用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生产回用水中悬浮物浓度符合企业自定标准。 |
| 1 | 低氮燃烧装置、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与熔化废气(颗粒物)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 | |
| 2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2#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标。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①各类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厂内设置规范化一般固废堆场1处,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滤料、污泥**市绿怡****公司处置,铝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铝灰渣委托**亚太****公司处置,废油、废切削液、喷淋废液、废浓缩液、脱膜废液委托******公司处置含油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堆场1处,满足防雨、防风、防扬散、防火、防盗要求,地面做导流设施,地面墙角做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在关键位置布设视频监控系统;环保标志牌已设置齐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包装识别标签及环保标志牌; 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自建事故应急池(150立方米) | 自建事故应急池(150立方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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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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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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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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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