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县城乡****公司****公司)、**县****公司****公司)两家县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需要,现就两家企业清产核资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邀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参与报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罗城****公司、产投公司整合重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经县委、****政府批准,****公司、产投公司实施整合重组。为真实反映两家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厘清资产权属、核实资产价值、认定资产损溢,为整合重组工作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资产数据支撑,保障整合重组工作依法合规推进,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三)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为: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四)最高限价:20万元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全部资产清查工作,出具正式资产清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满足整合重组及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要求。
(六)项目范围
****公司、产投公司两家企业(含其全资、****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关联主体)自成立之日起至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主体资质。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行业主管****事务所执业资格且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能够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委托方的保密要求,对清查过程中获取的企业财务、资产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能够配合委托方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核查、验收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清查报告。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范围。本次报价为完成本次清产核资全部工作的总价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审计费、报告编制费、税****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报价原则。报价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身专业能力及市场行情,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
(三)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需加盖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附授权委托书),明确报价金额、服务期限、服务承诺、团队配置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具体材料如下:
1.报价函(需明确总报价、含税单价、费用构成明细,承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及权限);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团队配备资料: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职称证书、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函;
5.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项目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成果报告封面及签字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7.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背景及需求的理解、工作流程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时间进度安排、质量控制体系、保密承诺、后续服务保障等;
8.其他补充材料:如行业主管部门评级证明、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标书代写
(一)提交方式:仅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以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为准),不接受其他方式及电子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18:00(**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材料将被拒收。标书代写
(三)递交地点:****财政局四楼国有资产管理股(**市**县东门镇**路27号)。
(四)联系人及电话:谢女士,联系电话:0778-****592。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接受咨询)
五、评选方式
本次询价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委托方****,对报价人的资质、专业能力、过往业绩、报价金额、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报价合理、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作为中选单位。评选结果将在****人民政府网站或委托方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单位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六、其他说明
(一)报价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业绩材料等全部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价资格,已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二)中选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若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三)本次询价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报价人参与本次询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自身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四)本公告由****财政局负责解释,若有补充事宜,将另行通知。
****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