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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041764 | 建设单位法人:任荣泽 |
| 韩蒙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慈东**区淡水泓二路915号 |
| 年产15条智慧酿造生产线设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9-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慈东南大道928号 |
| 经度:121.5921 纬度: 30.0881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8 |
| 慈环建〔2022〕2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800 |
| 2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0417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04176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3MA2KNHG10B | 竣工时间:2025-10-24 |
| 2025-10-2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index-main.html |
| 本****经济开发区慈东大道与镇龙五路西北交叉口,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5条智慧酿造设备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数控车床20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酸膏清洗设备1套、自动抛光机5台、刷漆房1套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经济开发区慈东大道与镇龙五路西北交叉口,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5条智慧酿造设备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数控车床3台、酸膏清洗设备1套、自动抛光机1台、刷漆房1套等。 |
| 新增和未到位的设备具体见设备调整情况分析。其余建设情况均和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条智慧酿造设备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条智慧酿造设备生产线 |
|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分析,根据目前的生产设备,钢材切割、机加工等未达到年产15条智慧酿造生产线设备的生产能力。酸膏清洗、刷漆、打磨或抛光等工序已具备年产15条智慧酿造生产线设备的生产能力。目前本厂区部分切割、机加工工序外协加工,超声波清洗外协加工。钢材经过切割、机加工、焊接后再在本厂区进行酸膏清洗、打磨、抛光、刷漆、晾干等加工。外购零部件的超声波清洗外协加工。因此一阶段本厂区实际达到年产15套智慧酿造设备生产线的能力。 待项目二阶段建设后,全部的切割、机加工、超声波清洗线均可在本厂区中完成,也不会新增生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类钢材经切割、机加工、焊接、组装、酸膏清洗、手工打磨或抛光、刷漆、晾干后制成智慧酿造设备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目前的生产设备,钢材切割、机加工等未达到年产15条智慧酿造生产线设备的生产能力。酸膏清洗、刷漆、打磨或抛光等工序已具备年产15条智慧酿造生产线设备的生产能力。目前本厂区部分切割、机加工工序外协加工,超声波清洗外协加工。钢材经过切割、机加工、焊接后再在本厂区进行酸膏清洗、打磨、抛光、刷漆、晾干等加工。外购零部件的超声波清洗外协加工。 |
|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分析,一阶段未新增产品品种、未新增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变化。因此一阶段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废水实测结果及排放量,未新增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酸膏清洗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镍、总铬等执行车间一类污染 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87-2013)二级标准,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企业标准。同时要求建设规范化的废水排污口。严格按照《**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酸膏清洗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2、酸膏清洗废气、焊接废气、激光切割废气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废气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拋光粉尘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简排放;打磨粉尘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汇同调漆废气、晾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简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6-2018)中表1和表6限值,其中厂界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楼屋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3、厂区合理布局,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含油废物、皂化液、漆渣、废油漆桶、废酸膏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毛刷及拉丝布、废催化剂、废橡胶垫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酸膏清洗废水等)经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镍、总铬等执行车间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87-2013)二级标准,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企业标准。同时已建设了规范化的废水排污口。严格按照《**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了酸膏清洗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2、酸膏清洗废气、焊接废气、激光切割废气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废气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拋光粉尘、打磨粉尘分别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汇同调漆废气、晾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简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6-2018)中表1和表6限值,其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楼屋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3、厂区已合理布局,同时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已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含油废物、皂化液、漆渣、废油漆桶、废酸膏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毛刷及拉丝布、废催化剂、废橡胶垫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并已委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分析:本项目打磨工位由4个调整为2个,打磨台的数量和尺寸小于原环评设计,因此导致了收集风量的减少;打磨废气集气方式由集气罩调整为打磨台侧面和底部收集,同属于半包围式收集,收集效率未降低。抛光集气方式由设备自带收集调整为吸气臂收集,吸气臂靠近抛光点,且可以水平方向双向180℃旋转,集气效果较好,收集效果可按95%考虑,同时设置了封闭的打磨、抛光房,减少了粉尘对车间的影响,综合考虑,抛光废气收集率仍可按照原环评的100%核算,未导致收集效率的下降。抛光机数量从5台减少至1台,增加了手工抛光区域,因此导则了收集风量的减少。 综上所述,废气收集、处理的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根据理论计算和总量核算,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处理设施未发生变动,根据废水实测结果及排放量,未新增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对各类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加以落实,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新厂区(本项目)已单独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于2025年11月5****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30282-2025-244-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 | 0.108 | 0 | 0 | 0.09 | 0.09 | |
| 0 | 0.036 | 0.043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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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493 | 1.517 | 0 | 0 | 1.493 | 1.493 | / |
| 0 | 0.287 | 0.409 | 0 | 0 | 0.287 | 0.287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镍、总铬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铁浓度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3)二级标准 | 厂区设有一套酸膏清洗废水处理器,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酸膏清洗废水排放口监测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锌、总锰、总铁、总氮、氨氮、总磷、氟化物、石油类、总铬、总镍、总铜、六价铬,监测频次为4次/天,共2天;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监测频次为4次/天,共2天 |
| 1 | 激光切割废气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2台切割机配备了2台除尘器,除尘后车间排放 | 厂界无组织监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苯系物、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4次 | |
| 2 | 焊接废气除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设置了2台焊烟净化器,除尘后车间排放 | 厂界无组织监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苯系物、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4次 | |
| 3 | 手工打磨废气除尘系统 | 《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6-2018)中表1标准限值 | 设置1间打磨、抛光房,打磨、抛光经各工位集气罩收集后进行除尘,除尘后汇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8) | 含尘废气排放口出口监测颗粒物,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 | |
| 4 | 抛光废气除尘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6-2018)中表1标准限值 | 设置1间打磨、抛光房,打磨、抛光经各工位集气罩收集后进行除尘,除尘后汇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8) | 含尘废气排放口出口监测颗粒物,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 | |
| 5 | 刷漆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6-2018)中表1标准限值 | 油漆调配房、刷漆房废气分别经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在线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7) | 刷漆废气排放口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隔声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区已合理布局,同时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界四侧监测噪声,监测2天,每天昼夜间各一次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含油废物、皂化液、漆渣、废油漆桶、废酸膏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毛刷及拉丝布、废催化剂、废橡胶垫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已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含油废物、皂化液、漆渣、废油漆桶、废酸膏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毛刷及拉丝布、废催化剂、废橡胶垫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并已委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1 | 加强对各类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加以落实,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新厂区(本项目)已单独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于2025年11月5****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30282-2025-244-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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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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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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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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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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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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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