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2026年****49套锰酸锂快充型动力电池更换采购项目
关于2026年****49套锰酸锂快充型动力电池更换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49套锰酸锂快充型动力电池更换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 1 | 2026年****49套锰酸锂快充型动力电池更换采购项目 | 1 | 项 | 212.12万元 |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
六、论证专业人员信息: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胡永梅 | 湖****执法队 |
| 钦啸 | 湖****集团有限公司 |
| 姜智英 | 退休 |
七、申请理由及论证意见:
本项目主要是对2018年底从北汽**采购的49辆公交车的电池进行更换。因该批车辆原车动力电池搭载的是****的锰酸锂动力电池系统。电池PACK箱体的固定位、接线柱位置及线束接口需与原车保持一致,需要在不改变车身构架,不改动原车辆动力电池舱室的情况下进行更换安装。更换的动力电池需与原动力电池高压控制系统、电池温度控制系统相匹配,避免技术性和兼容性问题发生,保障更换后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确保更换电池后的车辆性能不发生改变,技术标准、规格和性能参数需与原搭载的动力电池一致或相同体系产品。
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道路机动车辆同一型号命名等技术规范要求,并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投入生产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经在工业和****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型号车辆电池备案企业仅为****。
综上所述,****是唯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能够提供与采购需求相匹配货物的供应商。“2026年****49套锰酸锂快充型动力电池更换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市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采购标的只能从某供应商获得,或者某供应商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小组合议,建议该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路1288号
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0572-****707
2、****公司:****
地址:**市**区田园路111号
联系人:费卢轩豪 陈宗剑
联系电话:0572-****676
3、采购监督部门:****纪检内审部
地址:**省**市**区**路1288号
联系电话:057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