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6〕2号 关于******公司研磨抛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
名 称: 咸环审〔2026〕2号 关于******公司研磨抛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研磨抛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市****社区蒲圻大道与银轮大道交叉路口东侧原丽裳****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项目租用原丽裳****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购置研磨机、周抛机、清洗机等设备,设置碳化硅片加工线、手机盖板加工线,****处理站等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手机盖板600万片、硅片200万片。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在施工改造过程中妥善处置原项目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建筑屋顶排放;强化车间逸散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与治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相关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研磨抛光机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研磨抛光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EDI纯水机反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经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产****处理站污泥、废外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纯水制备废物、研磨抛光液滤渣、废研磨垫及抛光皮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外售利用或委外妥善处置,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编制突发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486t/a,氨氮0.049t/a。********分局已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出具替代来源审核意见,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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