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6〕3号 关于湖北省崇阳县天城水闸除险加固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湖北-咸宁-崇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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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6〕3号 关于**省**县天城水闸除险加固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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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

名 称: 咸环审〔2026〕3号 关于**省**县天城水闸除险加固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县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省**县天城水闸除险加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县天城镇陆水河中游,总投资1459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51万元)。本工程主要对天城水闸进行除险加固,消除水闸安全隐患,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拦河闸拆除重建、船闸加固、安全监测设施等管理设施改造与完善等。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荆楚安澜”现代水网规划》(鄂政函〔2022〕77号)等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避让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态敏感区,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生态监测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二)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避开汛期及鱼类繁殖季节。采用分段围堰方式,结合防污帘、围油栏等水工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水生态环境影响。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运行期确保水闸断面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并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淤泥晾晒余水等各类废水应做到规范收集、分类处置、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应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减少施工对陆水河浮溪桥、106大桥等省、市控监测断面影响。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陆生生态、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五)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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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