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6〕5号 关于湖北中科华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湖北-咸宁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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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6〕5号 关于**中科华****公司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37514/2026-0576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

名 称: 咸环审〔2026〕5号 关于**中科华****公司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中科华****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科华****公司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贺胜路769号高新智能制造产业园,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设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线,包含膜包压方生产线,丝包线生产线、漆包线生产线,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建成后全厂年生产漆包线1885吨、丝包线450吨、膜包线1800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调漆、供漆、涂漆、烘干、定型等环节有机废气及危险废物贮存废气。1#厂房及2#厂房(不含太阳圆线产品)烘干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设备自带一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一级分散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2m排气筒排放;2#厂房(太阳圆线产品)的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设备自带二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涂漆、供漆、调漆废气一并通过22m排气筒排放;1#厂房的涂漆、供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设备自带一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定型废气一并通过22m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危废暂存间贮存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酚类、二甲苯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置废水收集系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拉丝废水、压延废水、超声清洗废水)经低温蒸发+冷凝工艺处理后,蒸馏水回用纯水制备,蒸发残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车间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隔****园区化粪池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达到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措施。铜泥、废毛毡/碎布、废原料包装桶、蒸发残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块、废油漆、废机油/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漆包车间、调漆间、油漆暂存区(集中供漆区)、废水处理脏液池、危化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监控手段,及时检查及维护各类事故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废水、废液能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设置合理的事故应急装置,其有效容积能满足事故应急需求,雨水排口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关闭阀)或配备相应应急物资,确保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加强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13.129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项目应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积极推动环保绩效评级工作。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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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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