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6〕6号 关于**区大屋邵****岩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
名 称: 咸环审〔2026〕6号 关于**区大屋邵****岩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区大屋邵****岩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马桥镇仁窝村、垅口村及桂花镇毛坪村,总投资104398.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4万元)。该矿山总服务年限约为22年(其中生产服务年限21年,基建期1年),项目由18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544平方千米,拟设采矿权标高为+255至+80米,年生产冶金熔剂用**岩、建筑石料用**岩400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敏感区,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施工建设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修复,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加强动植物的保护,减少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采**作业采用临时拦挡及遮盖等措施进行临时防护;规范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和沉砂池等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闭矿期要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要求,制定并实施生态恢复及保护计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加工区投料、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投料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给料、破碎、筛分等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将给料、破碎、筛分装置局部密闭,排放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采取定期酒水、雾炮喷淋降尘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加工场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覆盖,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设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置废水收集系统。项目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内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及工业场区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排放标准后用于周边施肥。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加强进出厂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作业,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沉淀池沉渣、布袋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厂区设置警示牌,加强各项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查工作,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