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6〕7号 关于**市****公司玻璃盖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
名 称: 咸环审〔2026〕7号 关于**市****公司玻璃盖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公司玻璃盖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市****社区**大道,总投资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在现有厂房设置962平米的万级洁净车间,新增电子玻璃盖板(前盖、后盖)曝光、显影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玻璃盖板50万片。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墨废气、喷墨喷枪清洁废气经水帘净化预处理后与烘箱固化废气、AF喷涂废气、AF喷涂喷枪清洁废气、喷涂后固化废气一并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强化车间四通道喷印设备逸散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与治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厂区内NMHC、颗粒物浓度应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纯水制备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平板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东、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油墨渣、废包装桶、废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溶液、水帘更换废液、废显影液和清洗废液、废滤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外售利用或委外妥善处置,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区域、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与园区构建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45t/a,氨氮0.005t/a。********分局已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出具替代来源审核意见,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111t/a、颗粒物0.0017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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