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6〕8号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一盘丘矿区石英岩矿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

审批
湖北-咸宁-通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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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6〕8号 关于**省**县一盘丘**石英岩矿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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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

名 称: 咸环审〔2026〕8号 关于**省**县一盘丘**石英岩矿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县一盘丘**石英岩矿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洪港镇镜内,总投资12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矿山总服务年限约为19年(其中生产服务年限17年,基建期2年),**范围由 11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2.0949平方千米,分为东、西两个采区,西矿段标高+765.15m至+414.65m,东矿段标高+567.44m至+177.52m。该项目仅进行矿石开采、废石充填,不涉及选矿、矿石加工等,项目先开采西采区,后开采东采区,西采区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开采石英岩矿70万吨,东采区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开采石英岩矿50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敏感区,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施工建设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修复,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加强动植物的保护,减少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采**作业采用临时拦挡及遮盖等措施进行临时防护;规范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和沉砂池等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闭矿期要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要求,制定并实施生态恢复及保护计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采取定期酒水、雾炮喷淋降尘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堆场及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覆盖,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设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置废水收集系统。项目运输车辆冲洗水经管渠汇入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西采区、****广场周边的截(排)水沟收集后经自然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矿井涌水经排水沟汇入三级沉淀池,通过投加絮凝剂充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作业和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加强进出厂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作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废石回填采空区,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配套设置初期雨水池。厂区设置警示牌,加强各项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查工作,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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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