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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加工5万吨非食用盐(饲料盐、渔用盐)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5万吨非食用盐(饲料盐、渔用盐)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安棚镇大倪岗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3日-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6****177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