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拟对承担的科技项目《植烟土壤障碍消减的微生物菌剂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对外技术**,为满足科技项目研究目标与要求,现向社会就该项目(及其子项目)对外技术**方进行公开征集,请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应征。本征集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
一、项目概况与征集内容
1、项目概况:拟针对科技项目《植烟土壤障碍消减的微生物菌剂技术研究与应用》提供科研服务,对外**最高限价金额19万元。
2、服务地点:**市**区清宁路2号****。
3、征集内容:对外**研究内容主要为 ****基地,系统解析植烟土壤理化与微生物障碍因子,研发并示范功能微生物菌剂技术,实现双喜好日子品牌优质烟叶百亩综合生产,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需求文件。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二、应征方资格要求
1、应征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履约能力和信誉的法人或组织,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应征,须取得****公司****公司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征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征集活动。(应征方须在应征文件中出具《资格声明函》,详见征集公告附件1)。
3、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供应商应征,应征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应征截止日止,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应征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应征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应征方须在应征文件中出具《资格声明函》,详见征集公告附件1)。
4、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应征截止日止,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应征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应征方须在征集公告附件2《应征报名表》中予以确认,并在应征文件中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征。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应征。(应征方无须提供此条证明材料,由需求方进行查询确认)。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应征,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应征报名时间及技术需求文件的获取
1、应征报名时间:2026 年 2 月 13 日起至2026 年 3 月 2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
2、获取技术需求文件方式:请应征方提供①征集公告附件2《应征报名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签名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应征方单位公章,纸质文件可邮寄至征集方单位地址,或文件经扫描后发送至征集方联系人邮箱,经征集方审核通过后获取技术需求文件。
四、应征文件的提交
1、应征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9 日 17:00 。标书代写
2、应征文件提交方式:纸质版,一式 三 份(一正本 二 副本,正本文件需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以邮寄方式提交。标书代写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征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五、征集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省**市**区清宁路2号
部 门:****中心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0272
电子邮箱:****@haorizi.cn
****
2026年2月13日
附件1
资格声明函
****:
****公司 年 月 日发布的《 》科技项目对外技术**方征集公告,本单位愿意应征并声明:
一、本单位具备征集公告中的“应征方资格要求”,并已清楚征集方技术需求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二、我方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应征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否决应征处理。
三、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参加本项目应征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特此声明!
说明: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应予否决。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应征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附件2
应征报名表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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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征单位 |
|
| 联系信息 |
(1)联系人姓名: (2)联系人电话: (3)联系人邮箱: |
| 是否符合本项目的 应征方资格要求 |
应征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