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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呈报****设
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函》(石卫函发〔2026〕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202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医疗设备更新相关要求,****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回族自治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6〕48号),为进一步提升****综合诊疗水**服务能力,发挥先进医疗设备作用,推动医院医教研协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同意建设****设备更新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市**区**路以南、南大街以西,****院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更新医学影像设备、治疗检查设备 20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20台(套)。
五、投资匡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匡算为1395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80%,****自筹资金20%。
六、有关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立足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营发展实际,按照相关设备配置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要求,科学合理配置适宜适用设备。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优先更新升级性能无法达到临床诊疗需求、医疗技术落后或维修成本过高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报废处置的其他情形医疗设备,强化可持续运行维护保障,坚决避免闲置浪费。
请据此批复,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批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