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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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机关****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2962.5

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1.原合同第二条第1款“质量要求”第2项约定:“所供食材保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商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食材,并经政府检验合格;海鲜、河鲜等水产品必须鲜活;家禽类应有动物检疫证明,为当日新鲜食材;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商供货,相关证件齐全。”

现变更为:

所供食材保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食材,并经政府检验合格;海鲜、河鲜等水产品必须鲜活;家禽类应有动物检疫证明,为当日新鲜食材;冷冻类、干货、粮油、副食、调料等应在保质期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商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总保质期的80%。

2.原合同第三条第2项“具体计价按以下方式进行”约定:

(1)蔬菜、鲜肉类产品价格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https://www.****.com)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公布的精品价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为下季度该项食材的基准价,结算价格=基准价*0.78。

(2)除蔬菜、鲜肉类产品外的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https://www.****.com)其他类别产品,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公布的精品价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为下季度该项食材的结算价格。

(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所有品种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市场浮动情况每季度定价一次,由甲、乙双方组成****小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下旬,****中心城周边市场、****超市的市场价进行调查,作为该项物资下一季度市场价格,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结算价格,价格表每季度确认一次。甲方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现变更为:

(1)蔬菜、鲜肉类产品价格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https://www.****.com)每月公布的价格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为次月该项食材的基准价,结算价格=基准价*0.78。

(2)除蔬菜、鲜肉类产品价格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https://www.****.com)其他类别产品每月公布的价格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为次月该项食材的结算价格。

(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其中蔬菜、鲜肉水产、禽类等生鲜类产品按市场浮动情况每月定价一次,其他类别产品按市场浮动情况每半年定价一次。由甲、乙双方组成****小组,于****中心城周边市场、****超市的市场价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结算价格,生鲜类产品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其余产品价格表每半年确认一次,甲方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3、原合同第七条第12项约定:“乙方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约,年度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或累计两个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乙方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约,年度履约考评为‘差’等次或累计两个月考评为‘差’等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标书代写

4、原合同第十条第3项约定:“乙方考核不合格。”

现变更为:“乙方年度履约考评为‘差’等次或累计两个月考评为‘差’等次的。”

5、调整原合同附件4和5,详见附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与******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龙翔大道8033号

联系电话:0755-****8322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092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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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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