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中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片区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2025年12月14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本项目位于**市**县,建设内容包含:(1)中心**,建设污水主管线总长度109.48千米,建设入户接户管145.90千米,并配套建设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2)城乡一体化发展片区,****处理站30座,总规模1185m3/d;建设污水主管58.19千米,配套建设入户接户管142.97千米,以及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3)城乡生活污水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1套农村生活污水智慧化管控平台及其配套监控设施。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62.3491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52116hm2;临时占地面积61.82797hm2。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共计161.084万m3,挖方总量90.662万m3,填方总量70.422万m3,借方(砂石方)总量26.511万m3采用外购。余方46.751万m3,分为两部分,****中心**各片区及16个**村产生的余方量35.013万m3,运至**县**街****加工厂对面上山300米处和**县**街道**村**华府对面等两处场地存放。二是各乡镇产生的余方,产生量较小,运至指定场地综合利用。
本项目总投资54587.20万元,土建投资47658.87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本项目为补报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2.34913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02.92万元,根据《****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满足第三点第四条“建设保障性**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合法料场。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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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