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部分资产(电脑、显示器、路由器、瘦客户机等)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735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2-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2-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邢晓东 联系电话:137****6564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高文骏 联系电话:****7272-15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电脑、显示器、路由器、瘦客户机等一批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部分资产(电脑、显示器、路由器、瘦客户机等)
计量单位 数量 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记载: (一)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评估人员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时,因相关条件所限并未进行专业性的测定,故评估人员不承担固定资产等实物类资产的有关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的责任, (二)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在提供资料时未作特殊说明的,而本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四)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资产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机构及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确无任何特殊利益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进行了公正评估。 (六)本次评估价值为可回收的残余价值,均为含增值税评估值。 (七)评估价值考虑了报废资产处置可能涉及的搬运、清理等费用,故委估报废处置资产的搬运、清理等费用由回收人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值。 2、资产价值未考虑交易环节相关费用。 3、该批资产均已老化,无修复价值,同时电脑主机均已拆除硬盘和存储器。 4、如电脑等设备中还存有转让方的信息等,受让方需自行销毁不得外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该批报废资产现存放于**市**区光泰路1005号3号楼仓库内。 6、据评估报告记载该批电脑、显示器、路由器、瘦客户机等资产均已达到经济适用年限且已老化损毁,无配件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不能满足继续使用的要求,均符合报废标准。上述信息披露为评估报告所示,评估报告所记载的数量、资产品种等仅供参考,实际交付以移交当日存放地实物现状办理交付手续,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完整性及品质,本标的有除标、缺件、损坏、无法再次使用、无任何资质证明,且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临平北路35号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总局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0.35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以存放地存储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作为转让方作价的依据,不作为交割的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交易所****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需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邢晓东,137****6564)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示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标的资产的拆解、运输等职责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值。 9.本项目如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2.5%交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3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市**区光泰路1005号3号楼仓库内
联系人 邢晓东
联系电话 137****6564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3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部分资产(电脑、显示器、路由器、瘦客户机等)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