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6-02-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加工2000万件电动工具附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加工2000万件电动工具附件
建设地点:**省**市**区**路东、钱江**、崔大泓西、气泡森林项目南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省**市**区**路东、钱江**、崔大泓西、气泡森林项目南,投资100000万元,从事手动工具、电动工具及塑料包装箱生产,建成后可新增年加工2000万件电动工具附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起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盐河。
3、项目注塑开模废气、印刷固化及清洁废气,均采用工段密闭负压收集,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排气筒排放;不合格品破碎及模具磨床加工过程粉尘无组排放,模具电火花加工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中较严值,有组织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限值,无组织丙烯腈、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不合格注塑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钢边角料、废模具、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等定期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废棉签(含油墨、清洗剂)、化学品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以及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
6、本项目以厂区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非甲烷总烃≤0.2347t/a(有组织≤0.1521t/a+无组织≤0.0826t/a),颗粒物≤0.0069t/a(无组织≤0.0069t/a)。
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720t/a/720t/a,COD≤0.072t/a/0.036t/a、SS≤0.036t/a/0.007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主持人:陈嘉俊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000000087)
公示期限: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区城建大厦16****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