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一批生产工程施工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上传时间:2026/2/13 1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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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批生产工程施工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2026年第一批生产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报价(元) |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 | 建造师注册编号(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审情况 (综合排序) |
| 三标段 | 生产施工(三) | 第一 | **** | 140557.00 | 白婧 | NMG****763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一 |
| 第二 | **锦****公司 | 140560.00 | 赵先帮 | 新265****77936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二 | ||
| 第三 | 内****公司 | 143888.00 | 李鹏飞 | 蒙215****02071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三 | ||
| 四标段 | 生产施工(四) | 第一 | ******公司 | 733202.00 | 王俊义 | 蒙215****12654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一 |
| 第二 | 内****公司 | 734288.00 | 李鹏飞 | 蒙215****02071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二 | ||
| 第三 | **** | 733191.00 | 白婧 | NMG****763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三 | ||
| 五标段 | 生产通信施工 | 第一 | ****公司 | ****578.00 | 宋爽 | 皖134********02691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一 |
| 第二 | **省****公司 | ****229.00 | 杨庆民 | 浙133********05618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二 | ||
| 第三 | ******公司 | ****902.00 | 董劲文 | 粤144********03319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三 |
| 标段及名称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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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63.com (邮件接收异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4日,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8-****600(电话受理异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6年2月13日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