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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马站镇2025年减灾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喜****公司
地址:**省**市苍**藻溪镇元店行政村元店自然村333号
被投诉人 1 :****政府
地址:**市苍**马站镇**路9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苍******广场1108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鳌江镇文苑小区10幢一层11号
当事人:****
地址:鳌江镇文苑小区10幢一层1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关于“****”的投标文件中麻绳、铁丝、畚箕的制造商写为“****金店”的质疑答复投诉;投诉事项2,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关于“****”的投标文件中压缩毛巾的制造商写为“**洁丽雅****公司”的质疑答复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活动可能存在违法的其他问题,本机关将另行调查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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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