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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近期发布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征集公告中,对参选人资格要求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变更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公告中“三、参选人资格要求(一)参选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事务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事务所名录》内”现予以删除。
二、变更后的资格要求
(一)参选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事务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二)原公告中参选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不变。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按原公告载明方式联系。
四、公告期限
本变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告中与本变更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