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3月 1日(期间包含春节及藏历新年假期共12天),为期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向****地质勘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891-****586,0891-****579(兼传真)
****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