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了《****年产3万吨玻纤风电织物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十二、建材”,“5.8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5万吨1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超细(单丝直径≤5 微米)、高强、高、耐碱、低介电、低膨胀、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本体彩色、有机纤维复合等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开发与生产,玻璃纤维毡、布等制品生产:**岩纤维池密拉丝技术:碳化硅纤维:航空航天、环保、海工、电工电子、交通、能源、建筑、物联网、农业等领域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及其高效成型制备工艺和装备;连续缠绕成型复合材料管道:生物降解复合材料制造技术及装备:树脂基复合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大型客机高性能次承力复合材料结构件关键技术、深海复合材料耐压舱段开发及应用、航空发动机叶片用大尺寸复杂结构三维机织复合材料预制体的制备与应用”的范畴,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要求。
1.项目位****经济开发区腾飞路****厂区内,无新征土地。总建筑改造面积18080平方米,主要购置经编机、裁切机、整经机、空调系统等设备18台/套。****集团内玻璃纤维纱。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可实现3万吨玻纤风电织物的生产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的要求。
4.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的要求。
5.能效水平:项目达产后产值为21880万元,工业增加值为4655万元,万元产值能耗为0.6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7tce/万元,单位产值能耗为17.01kgce/t,项目无能耗限额标准。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10.32tce(当量值);1251.92tce(等价值),低于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71.49tce(当量值),1401.98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6.2.3-2026.2.7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