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 | ||
| ****医院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 | ||
| A01-124********9028823-****0206-094864-5 | ||
| 更正公告 |
****医院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02月06日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标书代写“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序号1修改为:标书代写
| 序号 |
评标项目标书代写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 |
12 |
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获得奖项的: (1)获得省级(或以上)或直辖市(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3分。 (2)获得市级建设行****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1.5分。 本项最高得12分。 注:①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②颁****政府、建****行业协会(学会);③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④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记分。⑤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得分。 |
二、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材料设备明细表(****医院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备注修改为:材料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2(3)目修改为:
| 12.1.2(3) |
总承包服务费用 |
投标人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价的1.5 %计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采用】 投标人按专业承包工程的中标价的【3.0~5.0】(在区间内可选)%计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时采用】 投标人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0 %计取配合服务费(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单位。 ◆其它:对总承包服务费不作具体要求。 |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0.1目中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等内容在招标文件第128页第十一章第3.1款,请投标人注意查看。
五、第十一章第3.2款修改为:
3.2第二章条款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9.4.2项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 9.4.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银行履约保函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 履约保证金 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其他: |
| 履约担保额度及有效期 |
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内)。 其他: 。 |
现文:
| 9.4.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银行履约保函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履约保证金 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其他: / |
| 履约担保额度及有效期 |
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内)。 ◆其他: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6个月内)。关于履约担保未尽事宜,按《****财政局 ****建设局关于印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规〔2025〕1号)执行。 |
六、 第十一章第1.1款的内容删除。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2026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