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基础设施段兰新客专**山隧道群除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建设项目**高铁基础设施段兰新客专**山隧道群除冰项目已由**高铁基础设施段2026年2月2日党政联席会会议通过,集团公司2026年财务预算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铁基础设施段,****公司成本专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高铁基础设施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建设地点:兰新客专浩门至**马场K1965+500-K1999+300区段。
建设规模:2026年3-12月份,对兰新客专浩门至**马场K1965+500-K1999+300区段大梁、**山、大平羌、小平羌、金瑶岭5座隧道进行除冰作业,除冰长度约16.8km。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具体工程数量见附件)。
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计划2026年3月1日开工,2026年12月31日完工,总工期10个月。
2.3 其他说明: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
3.3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3****银行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3日12时00分至2026年2月27日12时00分,在****@163.com 邮箱发送报名表、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进行报名,并在**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详细地址)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在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供标书费缴费凭证!
标书费交款账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10时00分至2026年3月10日10时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10时30分,地点为**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定于2026年3月10日10时30分(**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省**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标书代写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index上发布。
招标人:******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址:**省**市**区三角线106号
联系人:魏工
电话:0931-****4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931-****495
电子邮箱:****@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市电 0931-****168 路电 071-26168。
8.1异议受理:
电话:0931-****02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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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