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经济开发区东湖山岗片区区间三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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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山岗片区区间三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01)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开发区**山岗片区区间三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请问:招标文件要求造价人员1人,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无法选取,故文件所要求的造价人员是否****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制作资格文件“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时可不填写造价人 员,也不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不用提交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待中标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将造价人员的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

答:本项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可不填写造价员,待中标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将造价人员的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下载。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若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发包人退还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同退还。

3、招标文件第14页,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中,“履约担保金额:10%,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0%”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均作出相应修改。

本答疑纪要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答疑不一致之处,以最新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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