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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54A3AA84 | 建设单位法人:柳光 |
| 张建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镇**街1号之一(一址多照)(仅限办公用途) |
| ****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1.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3000万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2.857778 纬度: 22.788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9 |
| 江鹤环审〔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54A3AA84001X |
| 2025-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4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54A3AA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54A3AA84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03MAC4HJHW7Y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5uwz4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1.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30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0.7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1500万件 |
| 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1.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3000万件,一期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0.7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1500万件,其中还有0.75亿件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1500万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项目未建成,建成后再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生产工艺:进料检验(无缝钢管、低碳钢棒、板材)→生产发料→下料切断→倒角→车成形→表面处理(委外)→外观尺寸检查→超声波清洗→计量包装→检查入库→包装发货;(2)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生产工艺:进料检验(无缝钢管、低碳钢棒、板材)→生产发料→下料切断→倒角→镦成型→弯成型→冲孔→去毛刺→粗磨外圆→精磨外圆→预焊→超声波清洗→钎焊→外观尺寸检查→电镀(委外)→电镀件检查→计量包装→检查入库→包装发货 | 实际建设情况:(1)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生产工艺:进料检验(无缝钢管、低碳钢棒、板材)→生产发料→下料切断→倒角→车成形→表面处理(委外)→外观尺寸检查→超声波清洗→计量包装→检查入库→包装发货;(2)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生产工艺:进料检验(无缝钢管、低碳钢棒、板材)→生产发料→下料切断→倒角→镦成型→弯成型→冲孔→去毛刺→粗磨外圆→精磨外圆→预焊→超声波清洗→钎焊→外观尺寸检查→电镀(委外)→电镀件检查→计量包装→检查入库→包装发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2025吨/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间接冷却废水(8吨1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站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液经配套净化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清洗液和废防锈液55.01吨1年、与废削液6吨/年、半自动清洗废液2.4吨1年、废抛光液10吨1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三)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包括:水基型清洗剂使用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防锈剂和防锈油使用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钎焊烟尘(颗粒物)、氨分解装置使用过程未分解的少量余氨、机加工产生的少量粉尘(颗粒物),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四)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五)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一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间接冷却水能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可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进行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液经配套净化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清洗液和废防锈液、与废削液、废抛光液作为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2)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检测报告(SY-25-1201-LJ01)显示,(DA001)中的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修改扩建标准要求。(4)本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采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抛光液、废抛光渣、废磨削液、磨渣、废白矿油、超声波清洗废液和防锈废液、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公司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0.19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358 | 0 | 0 | 0 | 0.136 | 0.136 | |
| 0 | 0.446 | 0 | 0 | 0 | 0.446 | 0.446 | |
| 0 | 0.041 | 0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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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 | 正常 |
| 1 | 静电式油烟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 已建 | 正常 |
| 1 | 生产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 已建 | 正常 |
| 1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抛光液、废抛光渣、废磨削液、磨渣、废白矿油、超声波清洗废液和防锈废液、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公司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本项目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交废品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抛光液、废抛光渣、废磨削液、磨渣、废白矿油、超声波清洗废液和防锈废液、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等)交由**市新****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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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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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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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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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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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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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