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习家池设施修复及更换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习家池设施修复及更****财政局以襄采计备[2026]00107号批准建设。”
更正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习家池设施修复及更换项目已由****委员会关于习家池设施修复及更换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5]580号)批准建设。”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2.2.4(5) |
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 |
1.企业业绩(3分):投标人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①资格条件业绩不计入分值;②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同时计算分值。 2.技术负责人业绩(1.5分):技术负责人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①资格条件业绩不计入分值;②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同时计算分值。 3.项目经理业绩(1.5分):项目经理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①资格条件业绩不计入分值;②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同时计算分值。 |
更正为:
| 2.2.4(5) |
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 |
1.企业业绩(3分):投标人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2.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3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以上两项不重复计算分值。 |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更正为:“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工程结算款结清之后60日内。”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 。”
更正为“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0%。”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