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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251297公顷 | 宗地坐落: | **区**大道与五邑路****客运站的东侧地块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对外交通场站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794.2837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竞得人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2025〕6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0-2.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2513-45026平方米;建筑密度:≤38%,其中“规划地上可建建筑范围”用地面积为8642平方米;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客运站设施****车站)。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有关规定,****客运站项目发展需求可规划配置商业服务设施,****客运站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其他要求:1.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2.临规划道路侧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人行道及其相关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由本地块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应按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一规划设计,一般应与楼盘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完成相应工程建设,竣工****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且对外开放使用。3.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 ||||||
二、公示期:2026年02月13日 至 2026年02月1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
单位地址:****门市****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529100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50-****020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