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博物馆浏阳市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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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馆藏珍贵文****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才常路91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市市辖区**区**市**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4168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700
合计金额小写: ****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玖万肆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金额:****7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中的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700元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1.自双方合同签订后,财政审核同意支付,3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项目完成采集工作后,财政审核同意支付,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的40%。
3.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书,财政审核同意支付,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
4.质保期满一年后,财政审核同意支付,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5%。


收款账户: ****公司****营业部(****:110********02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2-09 —— 2028-02-08

五、服务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要求,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配合甲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得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节点、相关质量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额予以退还。

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乙方的赔偿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补足。

6.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都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徐雄辉 法定代表人: 鲁凤莲
委托代理人: 徐雄辉 委托代理人: 鲁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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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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