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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新增使用中子发生器测井项目 | **县 | **** |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中子发生器测井时,本项目取5毫希沃特每年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毫希沃特每年为公众人员约束值。 (三)做好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和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规范开展辐射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辐射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辐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区或油气田测井作业区域环保设施进行处理;****公司中子管贮存库内,由中子发生器生产销售厂家回收处置; 测井现场擦拭废物暂时放入专用污物桶中,测井结束后集中存放在中子管暂存库内,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 | 无 | 无 | 无 | 任华 ****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