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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1MADDGMGCX8 | 建设单位法人:李亚德 |
| 许翠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大道以东、科荟路以北 |
| 电池结构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大道以东、科荟路以北 |
| 经度:112.225041 纬度: 30.928696 | ****机关:**高新区﹒****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7 |
| 荆环**审〔2024〕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1MADDGMGCX8001U |
| 2025-07-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1300 |
| 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1MADDGMGC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1MADDGMGCX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2MADP9W974J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8HrGI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5亿套G圆柱电池结构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亿套G圆柱电池结构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钢壳组件工艺流程:钢壳零件生产,铝极柱、压环零件生产,内绝缘件、外绝缘件零件生产,钢壳组件组装 2、盖板组件工艺:盖板零件生产,密封圈零件生产,盖板组件组装 3、集流盘组件工艺:正极集流盘零件生产,负极集流盘零件生产 4、配件工艺:密封铝钉零件生产,绝缘垫片零件生产,电池结构件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1、钢壳组件工艺流程:钢壳零件生产,铝极柱、压环零件生产,内绝缘件、外绝缘件零件生产,钢壳组件组装 2、盖板组件工艺:盖板零件生产,密封圈零件生产,盖板组件组装 3、集流盘组件工艺:正极集流盘零件生产,负极集流盘零件生产 4、配件工艺:密封铝钉零件生产,绝缘垫片零件生产,电池结构件组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注塑废气经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清洗烘干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2、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处理站预处理,其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建筑隔声、规范化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声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其他: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荆环[2024]61号)的要求对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注塑废气与碳氢清洗烘干废气一并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洗烘干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2、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处理站预处理,其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建筑隔声、规范化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声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其他: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荆环[2024]61号)的要求对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管理 |
|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发生变动,环评**规划:注塑废气经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洗烘干废气(碳氢清洗烘干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情况为项目注塑废气与碳氢清洗烘干废气一并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环评报告中“废气源强核算章节”,项目注塑废气经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量为12500m3/h,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清洗烘干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放量为25000m3/h,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则废气产生量共计37500m3/h。 结合企业实际环保设备建设情况,环保设备风机风量为40000m3/h(详见附图6),其处理能力40000m3/h优于原设计效果。同时企业“2025年8月7日验收监测报告”DA001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3.25mg/m3,风量14044m3/h,年工作7920h,参照其工况约35%进行核算,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1.033t/a,低于环评中(注塑废气+碳氢清洗烘干废气)预测核算值2.896t/a。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既不属于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方式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也不属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因此,本次项目注塑废气与碳氢清洗烘干废气一并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属于一般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805 | 8.12 | 0 | 0 | 7.805 | 7.805 | |
| 0 | 0.781 | 0.81 | 0 | 0 | 0.781 | 0.78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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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632 | 2.896 | 0 | 0 | 1.632 | 1.63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 | 项目DW002中废水PH值为7.3~7.6,、氨氮为11.4mg/L、总磷为1.38mg/L、总氮为14.6mg/L、悬浮物为24mg/L、化学需氧量为7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23.9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 | |
| 2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 | ****处理站,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地****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工业废水排放口合并后****处理厂 | 项目DW001中废水PH值为7.1~7.6,、氨氮为1.46mg/L、悬浮物为24mg/L、石油类为0.73mg/L、化学需氧量为78mg/L、溶解性总固体为13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22.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12mg/L。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注塑废气、碳氢清洗烘干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值为3.3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钢壳组件过程中的清洗烘干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值为4.0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3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中氨最大排放速率值为0.039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值为0.00077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值为977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已采用低噪声设备 | 由监测结果可得,项目昼间最高为60dB,夜间最高为48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1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碳氢清洗剂、碳氢清洗机更换滤芯和滤袋、一般废包装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碳氢清洗剂、碳氢清洗机更换滤芯和滤袋、均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进行鉴定,未鉴定前按危废处置,若鉴定后不属于危废的,按一般固废处置。 一般固废中边角料及一般废包装定期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单位。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收集转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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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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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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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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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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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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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