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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耘****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0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耘****公司
2、地址:******开发区中韩国际**半导体产业园4号厂房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经调查查明,你公司在****组织的“****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提交的本项目响应文件第100-101页人员资料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另你公司曾于2024年9月5日被财政部门处罚,本次****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四(二)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公司作如下处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零肆拾元捌角(506800×0.006=3040.8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02-13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6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