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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岩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并具****实验室的能力”,更正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岩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和CMA检验检测资质(土壤、有机肥、土壤改良剂等检测相关);并具****实验室的能力”;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澄清为2026年02月27日17 时00分标书代写
3、本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农业农村局
电话:0454-****981
招标人:****
地址:**市
联系人:王宝刚
电话:0454-****68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街352号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33****8639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