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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我县林草项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健全 “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林草项目建设质量与资**全,经核查确认:
**绿林生态****公司 (现******公司)、******公司、**高原****公司、**山水****设计研究院(有限合伙)、****公司、******公司、互助县******社、**奥纳农林牧****公司、**辰铮****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宏源****公司、海北银湖生态****公司等1 5 家公司,在参与**县 2019年—202 3 年度林草生态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情节属实且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省林草项目工程建设 “失信名单”和“失信约束”管理办法(试行)》(青林项〔2024〕474号),****公司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县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公司列入**县****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失信名单”(第二批),失信管理期限为一年(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管理期间,上述公司不得参与**县自然**林草领域所有项****政府采购活动。希望各市场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行业法规与信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我县林草项目建设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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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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