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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5****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1 | 关于****注塑车间扩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 荔环验[2020]2号 | 2020年03月25日 | **** | **市**镇黄寨工业区 | **生之源****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655,通讯地址:**市**镇建新****环境保护局管理股,邮编:546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环保验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