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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108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2-13 |
******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大团镇南一灶港(镇界-果园36号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团府〔2025〕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水环境,保障区域防汛排涝安全,根据新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和大团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原则同意南一灶港(镇界-果园36号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西起镇界,**果园36号河,全长约1.13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宽30米。规划等级为支级河道。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应对河道断面布置及护岸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因地制宜明确实施方案,并做好土方平衡工作,减少土方外运。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你镇镇级
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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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