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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辣椒调味品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谷脚镇空港产业园K14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100吨辣椒制品(一条生产辣椒面20吨、一条生产火锅底料8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限值。营运期产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浓度≦2.0mg/m3。辣椒刺激性气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臭气浓度标准值。 2、水污染: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喷淋塔循环废水在循环水池絮凝处理后同原料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区域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标志。 |